院属各部门,全体教职工:
《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印章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》(详见附件)已经2015年6月2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今后凡需要加盖此规定所属印章的部门或个人,请首先进入学院网站“下载专区”菜单栏中的“学院下载”条目中,自行下载《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》,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,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,交院办执印人盖章。
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
二○一五年六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