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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印发《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印章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2015-06-30 14:31  

院属各部门,全体教职工:

《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印章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》(详见附件)已经2015年6月2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今后凡需要加盖此规定所属印章的部门或个人,请首先进入学院网站“下载专区”菜单栏中的“学院下载”条目中,自行下载《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》,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,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,交院办执印人盖章。

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

二○一五年六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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