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行维护 |
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院两级和中心主任责任制的运行模式,有完善的仪器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,责任明确,落实到位,保证了每学期各个仪器设备基本完好,使用状态良好。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积极为学生开放实验室,并提供一切方便。 (1)仪器设备实行帐、物、卡相统一的管理制度。建立了仪器设备总帐、分类帐,由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入账、出帐、报废、借用等方面的管理,并实行计算机与纸质帐面相结合的管理,坚持每年核对一次,5年清产核资一次,做到帐、物、卡必须相符,仪器设备帐、物的行政关系的变更由学校实管处会同国有资产处进行处理。 (2)中心仪器实行物资管理员制度。所有的实验室由专人管理,仪器设备责任到人,定期进行检查,每学期将需要大修或维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造表,凡教学以外的用途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进行,中心定期维护、调试仪器,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8%以上。 (3)实验室仪器严格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。各类仪器设备使用合理,定期维护,精心检查,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,做好档案管理。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,在教学实验、科研工作和服务社会等方面,有专管人员指导进行,保证操作的规范性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仪器设备的完好性,维修工作由相关厂家负责或请专业维修人员,维修经费由学校负责提供。每学期进行定期进行一次检修和维护服务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中心安排专门经费进行实验仪器维修工作。 (4)实验中心仪器实行出借统一管理。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,各实验室责任到人,各实验仪器设备责任到人,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科研与教学分离、以实验室为单位、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与使用的原则,主要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要求帐物相符,不得移出所属实验室。任何人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,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出借。所有仪器设备借出、借用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 实验教学中心制定了仪器设备的运行保障措施包括《长安大学仪器设备购置与管理办法》、《长安大学仪器设备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》、《长安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、《长安大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》、《长安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》、《长安大学设备、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等。 |